English

为我国荒漠化防治提六点建议

1999-04-12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20年前,当电视机开始走进普通中国百姓家中的时候,非洲大陆正在发生令整个人类震惊的荒漠化大灾难,受害的21个国家中,几亿人的生存受到威胁,被称为“生态难民”的流浪人口就达1000多万。中国人从中看到了非洲发生的惨剧:树木枯死、儿童骨瘦如柴、大地一片荒凉。中国人也从电视上看到了国内发生的多次荒漠化灾害。

“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、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”。它危害到全球近10亿人口,100余个国家和地区。目前,全世界荒漠化土地面积达3592万平方公里,约占全球陆地面积的1/4,并以每年7500万—10500万亩的速度扩展着。荒漠化给全球许多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活和生存带来了巨大灾难,已成为导致贫困和阻碍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。九三学社西北6省(区)的地方组织,去年对西北地区的荒漠化问题作了调查研究。九三学社中央农林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做了深入研讨。

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大、分布广、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。现荒漠化总面积达262.2万平方公里,相当于国土总面积的27.3%。近4亿人口受其危害。西北及内蒙古六省区是我国荒漠化最严重的地区,总面积达187.99万平方公里,占全国荒漠化总面积的71.1%。

我国荒漠化土地遍布东经74°到119°,北纬19°到49°这一广阔范围,遍及18个省、市、自治区,几乎从海平面到高寒荒漠带,垂直跨越数千米。在类型上,水蚀、风蚀、冻融侵蚀、土壤盐渍化无不存在,呈多种多样格局。

土地荒漠化给我国造成严重危害,近16亿亩草场,1.2亿亩耕地,150万亩林地严重退化,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41亿元,相当于西北五省区年财政收入的3倍。荒漠化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,例如:

1993年5月5日我国西北地区的一场沙尘暴袭击了四个省,被大风吹起的沙墙几十米高,失踪、死亡113人,经济损失5亿多元;1996年5月29日一场强沙暴袭击了甘肃省敦煌市,顷刻这座美丽的旅游城陷入沙海之中,死亡5人,5万亩棉田、2600座温室大棚、30公里长渠道被毁,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,与此同时,玉门市、肃北、安西和金塔等地也受到沙尘暴的袭击;1998年4月18日,发生在新疆的特强沙尘暴天气,受害地区有10个地州的52个县(市),直接经济损失逾10亿元,连首都北京也都尘沙蔽日,面临沙临城下的可怕威胁。

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荒漠化问题,近年来,已有2万平方公里的荒漠化土地得到了治理或初步治理。但从总体上看,荒漠化仍在肆虐,而且有加重的趋势。一些地区边治理边破坏,点上治理面上破坏,滥垦、滥牧、滥采、滥樵、滥挖药材、滥用水资源现象严重,且愈演愈烈。时至今日,我国荒漠化面积仍以每年增加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在扩展,形势十分严峻。荒漠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心腹大患。为此,我们提出如下紧急建议:

(1)加强宣传教育,唤起全民族的防治荒漠化意识。去年的大洪灾使人们认识到水灾危害的严重性,也引起了中央和各级政府对防治水患灾害的重视。然而对比水患危害大得多的荒漠化灾害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。俗话说,“水灾一条线,旱灾一大片”,旱灾、荒漠化灾害比起水灾更为可怕。荒漠化灾害每年以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41个亿的恶果,在默默地吞食着共和国的躯体。对荒漠化的巨大危害认识不足,是造成我国荒漠化扩展趋势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。建议利用各种宣传手段,深入持久地教育广大干部(特别是领导干部)和民众,深刻认识防治荒漠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,使之真正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。

(2)积极创造条件,尽快制订《荒漠化防治法》。目前,我国已颁布了一些与荒漠化防治有关法律(如《森林法》、《水土保持法》、《草原法》等等)这些法律如能严格执行,无疑对我国荒漠化防治是极为有利的。但随着我国荒漠化扩展的加剧,需要有专门的法律出台。为此,建议由全国人大成立一个中国荒漠化防治法起草小组,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有关条文,为《中国荒漠化防治法》尽快出台作基础工作。

(3)修改《草原法》,加强草原管理,严禁草原开垦。草地退化是荒漠化主要表现形式之一。目前草原退化面积很大,据统计北方草地退化面积为137.77万平方公里,占我国草地总面积的50.24%,而且近15年来还以每年1.9%的速度扩展。《草原法》虽已颁布多时,但实施过程中发现其条款不够具体,可操作性差,执法难度大。为了坚决贯彻《草原法》,杜绝在草原地带滥垦、滥牧、滥樵、滥采、滥挖、滥用水资源等造成草原荒漠化的恶劣行为,我们呼吁对《草原法》作进一步补充修改,使其法律条文具体化,应补充在典型草原、荒漠草原以及绿洲边缘建立禁垦区;无确切水源依据草地不准开垦,并明确划定禁垦草原保护区范围(地点)等内容,使修改后的《草原法》更具可操作性,成为扼制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的有力武器。

(4)坚持牧区以牧为主的方向,加强草地畜牧业建设。草原牧区应以牧为主,但目前仍有大面积草地被滥垦而导致荒漠化。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任意改变草地资源的非牧业利用方向。因此,要重申牧区坚持以牧为主的产业经营方针,还牧区以本来面目。一些生态脆弱的草原地区,被开垦的草地必须退耕还牧,同时要加强草业和草地畜牧业的建设,以草定畜,保护好草原的生态环境。为此,我们紧急建议,在考虑了我国粮食生产已基本稳定的情况下,国家对牧区的粮食政策,应作些有力度的调整,减轻牧区在粮食生产上的压力。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新政策,以支持草地畜牧业建设,尽快扼制住草地荒漠化东移的势头。

过去的几十年中,我国中西部经济增长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生产方式,没有根本改变,制约了传统经济的发展空间。在荒漠化的危害下,我国草原畜牧业已濒临不可持续发展的边缘,由此而引发的黄河流域的“水危机”和“蝗害”,有可能在21世纪上半叶和“耕地危机”共同构成对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。为此,建议中西部应把建设草原、绿化荒漠,发展高效林草、牧业,作为基础建设投资的重点。

(5)重视沙产业的开发。充分利用沙区的动植物资源,加快沙产业开发进程,依据实际情况,选择条件好的地区,建立新绿洲,有计划地发展沙区旅游业和加强经济林、瓜果、药材等生产基地建设,引进先进技术,变分散、粗放经营为集约、规模经营。要加强对荒漠化的科学研究。科学技术能否有革命性的突破,是我国中西部草原牧区生态建设和荒漠化防治的关键。我们建议,在荒漠区着手开展以新物种为基础的科学研究,这是解决荒漠化地区产业开发的根本措施。

(6)制定优惠政策,加大资金投入。荒漠化严重地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,自然条件差,社会基础设施落后,经济发展迟缓,科技力量薄弱,资金短缺的矛盾也非常突出。因此建议各级地方政府除多方筹集资金外,还应把防治荒漠化行动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、农田基本建设以及扶贫工程等相结合。国家应对荒漠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,并给予一些优惠政策,实行“谁治理、谁开发、谁受益”的政策。也可考虑以荒地拍卖、租赁、转让、股份合作等筹集治理资金的方式进行荒漠化的防治。资金应集中用于规模治理上,防止多方“钓鱼”分散使用。要鼓励工商企业投资荒漠化防治工程,并积极引进国外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荒漠化治理工程,真正形成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一起上,国内外资金一起用的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荒漠化的新格局,以尽快落实江泽民主席“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”的重要指示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